上海立达学院关于印发《上海立达学院工会慰问教职工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受集体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我校“送温暖工程”,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工总财〔2019〕96号)文件要求,特对原有慰问制度加以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职工慰问探访的范围及慰问标准
1.凡学校工会会员均为慰问探访的对象
2.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给予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为800元,生育二胎,标准为1000元。
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2000元,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4.工会会员去世,给予一次性3000元慰问金,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5.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1000元慰问金,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分工会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可以发放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7.工会会员生日当月通过一定形式表示祝贺,同时发放
价值200元的生日蛋糕券。
二、重点帮困的主要对象及补助标准
1.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教职员工家庭,年底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
2.凡是工会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重病,个人承担医药费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教职员工家庭,年底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
3.凡是收入低,子女读书负担过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困难教职员工家庭(低于上海市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年底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
4.因受灾害和重大意外,生活临时发生困难的员工家庭,年底一次性给予 500元至 1000元困难补助金。
三、补助和慰问手续的办理及审批权限
1. 分工会对所属部门的困难教职工要全面掌握其困难情况,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教职员工抚养人口清。根据所属部门教职员工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校工会提出申请补助的情况说明报告。
2. 慰问办法的操作流程:员工个人申报——分工会主席审核资料——校工会审批——审批后工会办理登记——财务部门领取费用发放。
四、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补助
1. 受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以及治安处罚者。
2. 工作不认真负责且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3. 违反规章制度受到罚款处分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4. 因购(建)房屋或个人不当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五、其他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六、实施
本慰问管理办法自工会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